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拥军优属政策规定,激励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国防建设、踊跃参军报国热情,持续浓厚尊崇军人职业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军人军属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20号)、《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公布2024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年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2024年度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根据《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文件规定,按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标准测算在甬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43039元;按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标准测算在甬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含直招士官)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71731元。
二是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保持不变。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原标准已高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65%,暂不调整。
(二)适用对象
本文件公布的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适用对象为在甬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适用对象为户籍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宁波高新区的义务兵家庭。
(三)执行时间
本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若干问题解答
1.《通知》出台的意义?
为了更好推进我市征兵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更加浓厚的参军光荣氛围,出台本通知。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暂不调整原因?
按照国家征兵有关工作要求,下步全省义务兵优待金施行统一标准,而宁波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现行标准已远远处于高位,故不做调整。
五、注意事项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要严格落实政策,尽量在每年八一、春节前发放。
六、关键词注释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居民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可以用来衡量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购买力,为制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提供重要参考。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数据,2023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1731元。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纪念处
解读人:蒲继杰
联系方式:0574-8938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