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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市户籍退役军人享受乘坐公交、地铁及游览部分景区优待向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扩面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时间:2024-07-18 15: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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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8月,宁波市率先在全省推出宁波籍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和游览部分景区等优待政策,深受广大退役军人好评。政策推行以来,越来越多的非甬籍退役军人反映要求享受宁波籍退役军人同等优待,为了回应群众关切,为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社会氛围,经报市领导同意,我市决定将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及游览部分景区等优待政策向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扩面。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制定本《通知》。

    三、政策解读

    (一)优待内容

    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本人凭“乘车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凭“老兵码”免费游览部分景区(免首道门票,园中园、园内收费项目、停车费除外)。

    (二)适用人员范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的,且在宁波居住登记并持有宁波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退役军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参照执行。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6日起实施。国家、省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如有调整,按上级调整后的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四、办理渠道

    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优待证、居住证,到居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现场核验和信息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在享受乘坐公交、地铁及游览部分景区优待时,应主动扫码、出示证件并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遵守景区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有序。

    六、关键词注释

    1.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2.《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须是由宁波签发的有效证件,我省其他地市签发的无效。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纪念处

    解读人:蒲继杰

    联系方式:0574-89382382

    文件原文:关于宁波市户籍退役军人享受乘坐公交、地铁及游览部分景区优待向我市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扩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