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BC62-2024-0003
甬退役军人局发〔2024〕15号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和宁波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社会氛围,经研究,现将宁波市户籍退役军人享受乘坐公交、地铁及游览部分景区优待,向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的,且在宁波居住登记并持有宁波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退役军人)扩面。由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优待证、居住证,到居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办理相关手续。本《通知》自2024年8月16日起施行。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6日
政策解读:《关于宁波市户籍退役军人享受乘坐公交、地铁及游览部分景区优待向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扩面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