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政策解读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 来源: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时间:2024-04-18 09:59:14
  • 阅读:
  • 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举措》,现就有关政策予以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明确“支持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促进退役军人在教育事业贡献力量。结合我市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多次专题研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举措》。

    二、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从加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拓宽任教就业渠道、优化系统培养发展三方面对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提出具体举措。

    (一)加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一是扩大师范专业教育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在甬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收计划、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二是鼓励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对我市安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退役军人学院进行专项定制培训,专项定制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补助项目范围。

    (二)拓宽任教就业渠道。一是加大教师招聘支持力度。各地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原则上各区(县、市)每年计划招聘退役军人教师数不少于1名。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等条件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二是支持多元化进校园。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物业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支持学校从聘用更多退役军人的相关企业中购买服务,在校生达到全市同类学校平均规模以上的学校原则上至少有1名退役军人提供外包服务。

    (三)优化系统培养发展。一是强化职业规划发展。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二是突出发挥示范作用。鼓励退役军人教师在传承红色基因、打造国防教育特色班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适用对象

    本文件享受“教育教学能力培训”适用范围为我市安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招聘退役军人教师”适用范围以招考公告为准。

    四、关键词注释

    兵教师:既是教师也是退役军人,双重身份叠加;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促进处

    解读人:吴赢洲

    联系方式:0574-89382176

    文件原文: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举措》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