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退役军人局发〔2024〕8号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宁波前湾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文体和旅游局、人力社保局,宁波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文体局、人力社保局:
现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密切沟通配合,培养退役军人教师队伍,推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的落实。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
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奋力争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市域样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协同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
(一)扩大师范专业教育供给。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支持有条件的在甬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收计划、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支持相应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按规定落实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资助政策。
(二)鼓励教育教学能力培训。鼓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师范类、体育类高校,联合开展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对我市安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退役军人学院进行专项定制培训,帮助其提升掌握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定制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补助项目范围。
二、拓宽任教就业渠道
(三)加大教师招聘支持力度。各地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原则上各区(县、市)每年计划招聘退役军人教师数不少于1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量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等条件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支持多元化进校园。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退役军人从事校医岗位,鼓励学校聘请退役军人从事国防教育辅导。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物业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支持学校从聘用更多退役军人的相关企业中购买服务,在校生达到全市同类学校平均规模以上的学校原则上至少有1名退役军人提供外包服务。
三、优化系统培养发展
(五)强化职业规划发展。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各地要加强对优秀退役军人教师的选树宣传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参与各类先进评选,注重挖掘和宣传好退役军人教师的先进事迹,全方位展示形象,擦亮“兵教师”品牌。
(六)突出发挥示范作用。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国防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鼓励退役军人教师在传承红色基因、打造国防教育特色班等方面发挥作用。依托浙江省八一学校拥军平台资源优势,深化拓展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在推动“兵教师”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七)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在本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高位推进落实。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筹做好优秀退役军人任教的培养、招聘、发展等各个环节工作,互相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八)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教师招聘。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指导师范院校、中小学制定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落实各项倾斜政策。鼓励各部门在师范类退役军人优待、教育教学能力培养、退役军人教师岗位招聘以及校园国防教育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和实践。
(九)强化督导问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社保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督查,重点检查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等工作。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