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及依据
该文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20号)、《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文件规定,依据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公布2023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分两部分内容,其中: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20号)规定,以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市区城乡人口比例测算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根据《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文件规定,在甬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按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标准测算一次性奖励金;在甬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含直招士官),按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标准测算一次性奖励金。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纪念处
解读人:蒲继杰
联系方式:0574-8938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