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退役军人局发〔2023〕22号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20号)和《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精神,经测算,确定2023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43289元;确定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其中在校大学生标准为41009元,大学毕业及以上文化青年(含直招士官)标准为68348元。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