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背景及依据
该文件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令),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自主就业的城乡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长机制,依据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公布2020年度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规定的测算办法,按照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测算确定2020年度宁波市服役满2年的城乡退伍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67324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促进处
解读人:顾洁
联系方式:0574-8938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