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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0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 来源: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时间:2020-05-22 11:01:58
  • 阅读:
  • 甬退役军人局发〔2020〕18号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开发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经测算,确定2020年度宁波市服役满2年的城乡退伍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67324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现将不同服役年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2020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

    单位:元

    类别

    城乡退役士兵发放金额

    备注

    比例

    标准

    ◆ 2年

    100%

    67324

    2020年度城乡退伍义务兵确定的基础标准为67324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

    3

    110%

    74056

    4

    120%

    80789

    ◆ 5年

    130%

    87521

    6

    140%

    94254

    7

    150%

    100986

    ◆ 8年

    160%

    107718

    9

    170%

    114451

    10

    180%

    121183

    11

    190%

    127916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0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