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我局上一次清理为2024年,已满两年。故有必要重新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二、制定依据
1、国家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浙江省文件:《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对2025年底前制定的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年底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若干问题解答
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对2025年年底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解读人:刘芳
联系方式:0574-8938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