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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2025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时间: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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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6〕3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机制和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甬民计〔2012〕60号、甬财政社〔2012〕128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对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一是对我市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进行调整。

    二是对我市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以及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三是对我市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四是对我市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二)适用对象

    本文件公布的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适用对象为户籍在宁波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部分优抚对象。

    (三)执行时间

    本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其中国家标准执行期与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文件保持一致。

    四、若干问题解答

    1.《通知》出台的意义?

    为了更好保障我市抚恤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全社会形成更加浓厚的尊崇氛围,出台本通知。

    2.针对本《通知》,有何保障措施?

    本《通知》下发后,各区(县、市)将及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根据辖区保障对象数量配套相应经费。

    五、关键词注释

    1、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

    2、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纪念处

    解读人:蒲继杰

    联系方式:0574-89382382


    政策原文: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