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5〕44 号)规定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浙退役军人厅发〔2025〕44号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