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政策解读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时间:2025-05-23 10:31:25
  • 阅读: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退役军人安置政策规定,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促进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787号令),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长机制,依据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公布2025年度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该文件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规定的测算办法,按照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测算确定2025年度宁波市服役满2年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97419元,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

    (二)适用对象

    本文件公布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适用对象为我市接收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军士。

    (三)执行时间

    自发布之后30日起实施。

    四、注意事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要严格落实政策,尽量在每年六月底前发放到位。

    五、关键词注释

    自主就业:退役军士不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义务兵不符合安排工作、供养条件的,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退役军士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时选择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促进处

    解读人:顾洁

    联系方式:0574-89382388

    政策原文:关于公布2025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