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做好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促进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长机制,依据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公布2024年度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文件规定制定。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该文件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规定的测算办法,按照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测算确定2024年度宁波市服役满2年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91679元,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
(二)适用对象
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三)执行时间
本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2024年度城乡退伍义务兵确定的基础标准为91679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
五、关键词注释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是指《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促进处
解读人:顾洁
联系方式:0574-8938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