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36号),结合我市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规定,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起草《关于调整2024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止。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shaofeng.lee@foxmail.com)或信函方式(地址:鄞州区百宁街11号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编:315100)提出意见,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蒲继杰,联系电话:83982382,传真:8938238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附件1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调整2024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定).pdf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