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退役军人局发〔2023〕16号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经测算,确定2023年度宁波市服役满2年的城乡退伍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86576元,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现将不同服役年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docx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