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甬民计〔2014〕30号)文件规定,拟对不同服役年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6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止。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19821480@163.com)或信函方式(地址:鄞州区昌乐路143号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编:315040)提出意见,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顾洁,联系电话(传真):83982388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6日
《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有公众提出咨询并建议:不清楚2021年度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补助标准的计算方式,就其本人2020年与2019年的补助标准来讲,今年的调整幅度较低。因此建议今年的补助标准能略微上浮一些。我局答复:补助标准的测算是根据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城乡居民人口比例计算的,所以如果经济增速快,两年间的标准幅度大,如果经济增速缓,就会相对平稳,如果经济负增长,补助标准也会下降。
故此条建议未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