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办公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执法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队伍编制状况 | 本单位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0人 |
执法依据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