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退役军人局发〔2020〕19号
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大榭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20号)和《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精神,经测算,确定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33662元;确定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其中在校大学生标准为34190元,大学毕业及以上文化青年(含直招士官)标准为56982元。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