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我省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为全省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每年免费开展一次健康体检”的规定,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23号)要求,从2020年起,对我市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推动我市拥军优属工作走在前列。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规定参检对象。明确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为参检对象。第二部分是确定工作原则。采取自愿自主原则、全额免费原则、就近就地原则,参检对象每年可免费享受一次由户籍地政府组织的健康体检。第三部分是安排具体事项。明确体检项目标准和具体时间安排以及相关事务的衔接工作。第四部分是明确经费保障。体检费用由各地解决并纳入年度预算;省级和当地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结余可用于体检开支。第五部分是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加强宣传力度,周密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周到细致服务,切实将这一实事做好、好事做细。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处
解读人:沈省荣
联系方式:0574-8938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