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役军人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有哪些优惠措施?
政策内容: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来源: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
2019年及以后正常退出现役,我市负责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包括全员适应性培训和就业技能订单式培训。来源:关于印发《宁波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19〕42号 )
受理地点:负责接收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材料:(1)填写《宁波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 ;(2)提供退役证(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提供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电子版)。
(二)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参加技能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
(三)退役军人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有哪些补贴?
答:退役军人在企业就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
(四)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主要有加分、免试入学、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
2.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免试入学;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参加高职院校扩招,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高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
3.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
4.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役官、退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来源: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5.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来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6.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免试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