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办理工作。
办理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安置地为宁波市的退役士兵,且存在2019年1月21日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情况的。如符合上述条件者,请带齐以下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申请材料清单: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