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办理工作。
办理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安置地为宁波市的退役士兵,且存在2019年1月21日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情况的。如符合上述条件者,请带齐以下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户籍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补缴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申请材料清单: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